《延安大学应届硕士研究生考取博士研究生专项奖励办法》(延大发 [2019] 45 号)自 2019 年实施以来,在激励硕士研究生继续深造、营造优良学风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。近年来,随着国家和学校奖助体系的不断健全与优化,为进一步理顺管理程序,提升资源配置效率,结合我校研究生培养高质量要求,原专项奖励政策已不符合当前发展需要。经延安大学2026年第7次校长办公会审定通过,决定废止《延安大学应届硕士研究生考取博士研究生专项奖励办法》(延大发 [2019] 45 号),本决定自 2026 年 4 月 24 日起生效。
特此公告。
研究生院
2026年4月24日